大麻的歷史

17 min readJun 16, 2020

翻譯志工: 陳邦恩 吳奕勳

以下的篇章翻譯自美國 Green Flower大麻線上學習平台的入門課程,由志工們無償進行翻譯,而後我再校稿。希望能夠幫助對大麻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更深入了解這個神奇植物的各種面向,祝閱讀和學習愉快!

歡迎來到大麻的歷史這個篇章。在這個單元中,我們會從美洲大麻及漢麻的早期使用,談到快速的社會變革,最終導致大麻被禁用了八十年。我們也會檢視大麻法規在美國大多數州被放寬的社會跟文化變革,以及國內外大麻運動的未來前景。

禁止前的大麻和漢麻

大麻植物是亞洲溫帶地區的原生植物,被認為是人類最早的馴化作物之一。大麻在中國已經持續使用了至少8500年,並在公元前2000年至1000年之間,傳入了西亞和歐洲。在許多歷史記錄中,大麻主要被用作纖維的來源,而其作為麻醉劑的用途卻受到限制。

在20世紀初,全球禁止使用大麻之前,大麻是全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小編OS:大麻可翻譯為cannabis,漢麻則為hemp,主要的分野在於裡面不同大麻素的分布比例)。數百年來,漢麻纖維一直是生產繩索和帆布的第一選擇,而繩索和帆布在工業革命之前對航運業至關重要。

人們認為,大麻是在1545年,由西班牙殖民者首次帶到南美的,它最早是在1606年在北美種植的。在幾十年的時間裡,它在許多歐洲控制的地區被廣泛生產。

實際上,漢麻是美國早期殖民地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以至於1619年,弗吉尼亞議會通過了立法,要求所有家庭生產漢麻。在此期間,漢麻在弗吉尼亞州,馬里蘭州和賓夕法尼亞州被接受為一種貨幣。

在18世紀,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在他的莊園弗農山(Mount Vernon)種植了多年的漢麻。根據弗農山的記錄,這些纖維被用來修理漁網或紡成衣服。

已知在20世紀之前種植過漢麻的其他美國總統,包括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和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種植大麻的其他著名美國政客包括本傑明·富蘭克林(1706–1790)和亨利·克萊(1777–1852)。

亨利·克萊(Henry Clay)在肯塔基州的亞甚蘭莊園(Ashland Estate)以大麻為主要農作物,克萊本人則大力倡導對美國漢麻產業進行保護。

漢麻種植與奴隸制度

美國內戰之前,歐洲人在美洲建立的殖民地,對跨大西洋的奴隸貿易有很大程度的依賴。 殖民地需要大量勞動力來維持高農業產量,從而使殖民地盈利。 在肯塔基州的藍草地區,漢麻種植在所有農作物中最有效地利用了奴隸勞動。

在美國獨立之前,主要生產漢麻的殖民地包括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肯塔基州,伊利諾伊州和密蘇里州,後來皆成為重要的漢麻生產州。 這些領土(除了伊利諾伊州)都是北美最大的奴隸使用區域。

以上部分提到的所有五名美國政治人物都擁有奴隸,並且主要依靠奴隸勞動,在自己的農場種植漢麻。

漢麻的衰退…

到19世紀中葉,現代全球化已開始熱切地進行,廉價的國際漢麻,和其他天然纖維的國際來源開始取代美國國內的漢麻工業。從1780年代開始向美國出口大麻的俄羅斯,在1803年提供了多達300,000株(2721 公噸)。

直到19世紀中葉,俄羅斯和鄰近的波羅的海國家壟斷了漢麻的全球市場。到了這個時候,向亞洲和非洲領土的擴張,開闢了廣闊的新農業土地可供開發。伴隨著這種發展,大量的替代天然纖維如黃麻、劍麻,和馬尼拉大麻大量湧入,這導致了美國漢麻的工業的衰落。

但是,在南北戰爭之前,國內漢麻生產一直是美國經濟的重要組成。在戰爭期間,南部各州開始用棉花代替漢麻,而棉花可以更容易地外銷。戰後數十年,許多前漢麻生產商轉向煙草作為主要經濟作物。

1865年,美國廢除了奴隸制度,因此對南部經濟造成影響,進一步加劇了漢麻種植的減少。隨著不再能夠穩定供應合法奴隸,莊園主開始仰賴來自歐洲和亞洲的非法奴隸、前奴隸、定罪勞工和契約勞工。越來越多美國種植園的奴隸,被廉價的海外勞動力所取代。

1898年,美國對菲律賓的收購導致大量廉價馬尼拉漢麻(一種草藥穆薩(Musa textilis)衍生的纖維)進口,可用於製繩以及大麻本身的許多其他傳統應用。在此期間仍活躍的美國漢麻生產商無法與菲律賓大幅降低的勞動力成本相抗衡。

在整個19世紀,漢麻仍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農產品之一。但是,工業革命帶來了另一個導致此行業滅亡的因素:商業蒸汽船運輸。 19世紀初首次出現的輪船,不需要用麻布製成的帆。

1889年,肯塔基州在23,468英畝土地上生產了價值468,000美元的漢麻。到1909年,肯塔基州僅種植了6,800英畝的大麻-該地區占美國漢麻總產量的76%。

到1920年代和30年代,人造纖維和尼龍等廉價製造的纖維的出現,終止了漢麻生產的命運。 1930年,美國進口了1457噸漢麻。到1939年,進口量已降至678噸。

儘管有一陰謀論的說法是,包含以下成員:聯邦麻醉品局局長,哈里·J·安斯林格(Harry J.Anslinger),石化公司杜邦(Dupont)(開發了尼龍)和報紙大亨蘭道夫·赫斯特(Randolph Hearst)可能合謀促成大麻違法,但證據並不足以支持這一結論。

到20世紀初,漢麻在美國早已大幅衰落。 哈里·J·安斯令格於1930年首次開始注意到大麻,那時距離尼龍的發明還差了幾年。

…以及大麻的興起

儘管漢麻已經過了鼎盛時期,但不同型式的大麻越來越受歡迎。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人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知道在美洲存在可以令人麻醉的大麻品種。

實際上,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允許在牙買加和巴西的種植園中使用大麻,因為它被認為可以平息奴隸的情緒。在美國,奴隸也可能使用大麻作為麻醉劑。而有麻醉作用的大麻,使用上並不僅限於奴隸。

1619年的弗吉尼亞州法律要求住戶種「英國和印度的漢麻」,儘管印度漢麻被用作纖維為主,但在那時也可以生產令人麻醉的大麻脂。喬治華盛頓也可能使用過強效的大麻,因為存在有「印度漢麻」的進口紀錄和種植的相關信件。

到19世紀中葉,大麻已成為成人,兒童乃至動物藥物中一種非常流行且廣泛使用的成分。可以在公共藥房,公開購買數十種不同含有大麻的的藥劑,軟膏和藥膏。

這些藥物的普及和常見性一直持續到1906年,國會通過《純食品和藥品法》,要求對任何包含大麻的非處方藥都加貼標籤。

同樣在19世紀,大麻的使用在法國變得流行,後來在某種程度上在美國也變得流行。實際上,土耳其風格的大麻店在紐約,費城和波士頓等美國多個城市中開始流行。在1880年代,據估計僅紐約就有500個這樣的場所。

1910年,墨西哥革命後,發生了往北向美國移民的熱潮。墨西哥人帶來了他們自己對大麻文化的熱愛,而也許這是第一次,對此的公眾輿論開始堅定地轉向徹底的反對和敵意。

工業,政治與種族主義的衝突

在歷史的這一點上,公眾對大麻的看法開始急劇轉向負面。儘管如此,某些團體仍然支持大麻,最重要的是醫學界。

不幸的是,醫學和科學專業人員的大麻支持聲浪,被忽略並且噤聲。這都要歸咎於「大麻狂熱」(Reefer Madness為美國1936年,污名化大麻的電影)的影響,讓這些聲音來不及在美國紮根以及傳播到世界。

到1900年代初,大麻的使用,已經與墨西哥移民牢牢地聯繫在一起,一般美國民眾早已經對這些移民帶有不信任和偏見。除此之外,非洲裔美國人也湧現出新的文化表達形式,例如爵士音樂,而大麻則完美地形塑了其創作風格。

大麻與黑人和墨西哥人民的關聯性,對於當時的美國中產階級來說,實在是難以接受。而反毒品運動者,則開始關注即將到來的「大麻威脅」,並將大麻的使用與強姦和謀殺等暴力犯罪聯繫起來。

反大麻態度加劇

1930年,聯邦麻醉藥品局(FBN)成立了,哈里·安斯林格(Harry J. Anslinger)任職局長。他個人的使命,主要出於種族主義而汙名「大麻」,並以此作為為FBN籌集更多政府資金的一種手段。安斯林格將繼續任職至1962年,在他執政的數十年中,將對無數人的生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爵士傳奇人物Billie Holiday的悲慘故事,只是其中一個恐怖的例子。

儘管歷史證據不支持安斯林格與尼龍的創始公司杜邦,在保護主義上進行合謀,但安斯林格仍可能與陰謀家蘭德爾夫·赫斯特(Randolph Hearst)聯手,誇大了大麻的危害(後者在1930年代和40年代年,密集的發表了許多反大麻言論)。

安斯林格此前曾說過,將大麻與暴力犯罪聯繫在一起是「荒謬的謬誤」;當禁酒令結束,並且他的職業生涯受到威脅時,他突然轉變觀點,很可能是為了幫助自己在FBN尋求新的職業道路。

到1931年,美國有29個州通過了禁止大麻的立法。1937年,《大麻稅法》(Marihuana Tax Act)的通過,象徵政府給大麻管制的最後一擊。該法通過後,對於大麻的進口,出口,生產和銷售,便有嚴格的高稅收管制,且後續導致有效地將大麻定為刑事犯罪。

《大麻稅法》的通過,遭到美國最大的醫師協會: 美國醫學協會的反對,因為該法案對藥用大麻的種植,研究和處方,施加了限制。

約翰·哈里(Johann Hari)在他的《追逐尖叫》(Chasing the Scream)一書中寫道:安斯林格(Angslinger)的強力戰術為「當美國醫學協會發表正式報告,揭穿他一些過度激進的主張時,他宣布任何持有該份報告的探員,都會被立即開除。」

種漢麻救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天然纖維在製造纜繩,降落傘和其他軍事裝備中,仍然非常重要。而從馬尼拉進口的漢麻,在1942年因為菲律賓被日本佔領而突然結束。

此時漢麻在美國國內的生產幾乎不存在,這主要歸咎於該行業的持續下滑,以及當時剛通過不久的《大麻稅法》。

雖然該法案並沒有完全禁止漢麻的種植,但該法案將其生產置於財政部的控制之下:需要獲得FBN(後來改組為DEA美國緝毒局)的許可才能生產;並引入了高額稅收,使得漢麻的利潤比其他天然或人工纖維,降低不少。

為了彌補二戰時,突然的漢麻短缺,美國農業部發起「種漢麻救國 Hemp for Victory」的運動,向農民發放漢麻種子,並向願意種植漢麻的人,提供減緩入伍的方案。該運動在1943年,在59,000公頃的土地上成功生產了6.8萬噸的漢麻,但實際上對於解決軍事短缺的危機,幫助有限。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因為缺乏市場競爭力,高生產成本和勞動力需求的綜合因素,以及1937年通過的《大麻稅法》的影響,使漢麻的生產幾乎完全消失。

大禁止時期

在1940年代初期,民眾反對大麻的情緒已經正式進入主流文化。然而,對於大麻有所研究的科學機構,仍然持續進行且不斷發現大麻的醫療成分。1940年,位於伊利諾州立大學的有機化學家Roger Adams,第一次成功分離出大麻素,他稱呼這些新發現的物質為大麻酚 Cannabinol(CBN)和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

來到21世紀,社會多元的聲音開始挑戰主流媒體對於大麻的陳述。不過在這之前,美國和其他諸多國家,都對於少量持有麻醉物質的施用者,有著嚴酷而落後的懲罰。

在1952及1956兩年,巴格斯法案 (the Boggs Act)以及麻醉藥品管制法案(Narcotics Control Act) 相繼通過,對於管制物質相關的罪犯,都有強制的罪刑,這其中也包含了大麻。第一次被抓到持有大麻的民眾,會被施以2–10年的牢獄之災,再加上高達20000美金的罰金。

而在1968年,聯邦麻醉物質局(the Federal Bureau of Narcotics)和危險物質管制局( the Bureau of Dangerous Drugs,原先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制署FDA下的分支單位),兩者整併為麻醉及危險物質管制局(BNDD)。

在1969年五月,美國最高法院決議1937年通過的大麻稅法違憲,因為著名的社運學者和科學家Timothy Leary (在哈佛大學倡議LSD啟靈藥的功效,而後被開除),對政府提起了訴訟(Leary v. United States)。而後美國國會在1970年廢除了該法,而通過另外兩個法案,分別是藥物濫用預防及管制綜合法案 (Comprehensive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和濫用物質管理法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CSA) 。

毒品戰爭愈演愈烈

作為《濫用物質管理法CSA》的一部分,尼克森總統任命了橫跨兩黨的謝弗委員會,來評估現有的大麻法律與科學證據是否相符,並期望委員會能夠提出嚴厲的處罰建議。

然而,在謝弗委員會(Shafer Commission)繳交報告結論之前,尼克森總統便不耐心地開始他長期計劃的反大麻運動。在1971年6月的記者會上,尼克森總統著名地宣布發起「毒品戰爭」。世界各地的媒體迅速宣傳了這個詞彙,儘管尼克森實際上是在兩年前的任職典禮就創立這個詞彙。

經過兩年的研究,在1972年謝弗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大麻不會引起生理上的成癮,也沒有被證明其有害。委員會建議將大麻的個人使用除罪化。尼克森總統拒絕了委員會的建議,並要求將大麻歸類為濫用物質管理法中的第一級物質(Schedule I),這是這個法規中最嚴格的類別,專門用於那些存在較高成癮風險,並且被認定為沒有醫療價值的物質。

為了幫助執行該裁決,1973年,麻醉藥品和危險藥物管理局,與毒品濫用法律執行辦公室合併,成立了惡名昭彰的美國緝毒局(DEA)。

尼克森為什麼不理會科學證據,反而將大麻列為第一級管制物質?根據尼克森總統的政策顧問約翰·埃里希曼(John Ehrlichman),毒品戰爭旨在控制尼克森的政治敵人,他表示:「我們知道無法將反對戰爭或反對黑人直接定為犯罪,但是通過宣傳而使公眾將嬉皮人士與大麻,以及黑人與海洛因連結在一起,然後將兩個物質定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我們可以滲入並瓦解這些社區。我們可以逮捕他們的領導人,突襲他們的房屋,拆散他們的會議,並在晚間新聞中一次又一次的醜化他們。我們知道我們對這些物質實際的危害在撒謊嗎?我們當然知道。」

異議浪潮

在禁令的幾十年中,一直存在著反對主流敘事的聲音,在1960年代和70年代,這些反對聲音逐漸開始放大而且有組織,成為更強而有力的政治抵抗形式。

從那以後的幾十年中,顯示出普遍的趨勢,即公眾對大麻議題的容忍度和支持逐漸增加。原先這些反對大麻的言論,是鮮少被質疑的主流敘事觀點,而如今則顯示出它是社會中,某些過度保守及退步的群體的看法。

不幸的是,這些保守群體在傳統上,享有太多的權力,因此其影響很難以被動搖。當然,爭取大麻開放的運動仍未結束,但是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者終將如願以償。

1960 年代末期和70 年代,嬉皮文化的爆炸式增長,越戰的恐怖,以及日益令人懷疑的反毒品言論,都促成了大麻的次文化興起。在這個時期,開始有來自東南亞,擁有高度精神活性的新大麻品種被引入美國,而此時正有一大批愛好和平的年輕人對此產生興趣。

當然,1970年廢除了大麻稅法,另外通過兩項與大麻相關的法案,也就是藥物濫用預防及管制綜合法案 (Comprehensive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和濫用物質管理法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CSA)。而當時人們也逐漸認知到,1950年代開始施行對大麻的嚴刑峻法,並沒有辦法遏止大麻文化的興起。

因此,新法案取消了大多數的強制性最低刑期,除了極少數嚴重的案件。然而,僅在 16 年後,強烈反對大麻的雷根總統(President Reagan)又實施新法律,使得對於大麻的強制性最低刑期再度實施。

1970 年,也是美國的廢除大麻管制法規組織(NORML)的成立時間。自此以來,這個全國性的遊說團體便一直不懈地進行相關運動,以支持藥用和成人用的大麻做為推動目標,並贏得了無數人對這個議題的關注。

即便尼克森總統否決了前述的謝弗委員會(Shafer Commission)的專業結論,在 1970 年代,仍有高達11個州將大麻除罪化或是減少刑度。

福特總統及卡特總統的短期解禁

杰拉爾德·福特(Gerald Ford)於1974 年接替尼克森(Nixon)擔任總統,其任期內對大麻的態度較為舒緩。福特總統倡導減少懲罰政策,反對前任總統所採取的嚴厲懲罰措施,他認為吸毒者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但是,他並沒有做出積極的立法修改,而後也是對大麻採取了更強硬的立場。

1977 年,民主黨的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就任總統,並於當年在國會致辭中,公開表示支持將大麻合法化和減輕刑罰的建議。但是,在反大麻遊說者的影響下,以保守派主導的國會忽略了他的看法。

1978 年,卡特政府建立了「慈善新藥研究計劃(Compassionate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program)」,向少數病人提供由密西西比大學生產的大麻做為藥物。

保守主義的反撲

儘管在 1970 年代取得了令人驚訝的進步,但保守派所主張的「毒品戰爭」並沒有因此而停滯不前 — 實際上,在隨後的二十年中,它的影響反而加劇了。

雷根總統時期

1981年,羅納德·雷根(Ronald Reagan)就任總統,並且帶來了為期甚久的反大麻輿論。實際上,身為右翼遊說者之一的雷根,便是敦促國會無視卡特總統早先對大麻除罪化的支持。

雷根總統在其競選期間表示,大麻也許是美國最危險的物質。而在他任期的頭幾年,雷根(Reagan)監督了國內大麻根除/抑制計劃的大規模擴張,該計劃始於1979 年。而到了1985 年,實施該計劃的州從七個州增加到了全部五十個。

1986 年,雷根的〈12564 號〉行政命令授權對所有聯邦僱員進行例行藥物測試。同年,雷根簽署了第一部《反毒品濫用法》,建立了與毒品有關的犯罪,都有強制性最低刑期的法案。

根據《反毒品濫用法》,對大麻的刑責與海洛因一樣嚴格。該法還制定了“三擊”政策,對屢犯者處以無期徒刑,而對規模更大的毒品販賣者處以死刑。

1988 年,第二個版本的《反毒品濫用法》更進一步加重刑罰,並對吸毒者採取了進一步的制裁措施(例如,定罪一年後將無法獲得聯邦福利,以及強制實施毒品戒癮治療計劃)。

布希總統跟隨雷根的腳步

1989年,喬治·H·W·布希成為美國總統,並在他的第一次全國電視演講中,再一次地重申將要發起毒品戰爭。同年,他實施了“綠色商人任務”,該計劃則針對種植大麻設備的供應商。

1992 年,布希政府終止了過去提供極少數患者大麻的「慈善新藥研究計劃(Compassionate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program)」,並片面地表示研究並未證實大麻在醫學上效果。

走向除罪化的浪潮

1993年,民主黨的克林頓就任總統。 克林頓在1992 年的競選中,曾倡導對吸毒者以治療取代懲罰,但實際上卻投入更多資源在毒品戰爭,而在他的兩個任期內,並沒有對大麻除罪化有實質作為。

然而,此時大眾已經全面的對政府發起的毒品戰爭不再支持,美國各州開始相繼自行決議,並行使其直接民主的權利。1996 年,加利福尼亞的社運人士,成功請願將215 號提案(《慈善使用法》Compassionate Use Act)納入公投,而加州選民在當時以 55.6%的贊成率,通過了該計劃。

緩慢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他州也開始效仿。到 2014 年,已有23 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通過了醫用大麻的立法。

儘管大麻的醫療使用並不一定違反國際法規,但其在美國境內的運輸,仍然違反了許多聯邦法律。聯邦政府起先對這些新開設的大麻藥房,採取突襲檢查、封鎖和逮捕 — 而這種情況在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擔任總統期間達到高峰,直到2013年的科爾備忘錄(Cole Memo)為止,因為這個規定,基本上保護了在州法下合法運作的大麻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

2014 年,各州再次挑戰聯邦法律,因為科羅拉多州成為第一個允許販賣大麻給成人使用的州。而到了2019 年1月,大麻已在十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能夠合法販賣給成年人;而在全美33個州,可以合法地以某種形式取得大麻 (除罪化,醫藥用途或成人娛樂用途)。

在國際上,有兩個國家:烏拉圭和加拿大,已正式將成人使用大麻合法化,儘管它們目前違反了1961年通過的國際麻醉品單一公約。

截至 2019 年初,美國聯邦政府尚未使大麻完全合法化,但在 2018 年,終於立法允許漢麻的生產和銷售,將漢麻完全從管製藥物清單中刪除。

今後幾年,必將看到更多關於大麻的立法改革,其中可能包括在國際上管制物質的層級中,將大麻降階,以及各國在不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將大麻合法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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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iang 歹夫好可央 醫師挺大麻
Dr. Kiang 歹夫好可央 醫師挺大麻

Written by Dr. Kiang 歹夫好可央 醫師挺大麻

醫師,大麻社運人士,愛好大海和山,對大自然無比尊敬,希望地球的人們有朝一日能因為重新認識和擁抱大麻而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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